近年來,為保護生態環境,湖南省采取一系列強有力措施整治洞庭湖區非法無序采砂,取得明顯成效。如何在“守護好一江碧水”中探求洞庭湖區砂石資源科學利用之道、助推湖區綠色發展,是新時期湖南必須做好的一大課題。
師法自然,實現洞庭湖砂石資源可持續利用。
數據顯示,三峽工程蓄水運用后的2003~2017年長江松滋口、太平口和藕池口多年平均入洞庭湖沙量為868萬噸,湘、資、沅、澧四水多年平均入洞庭湖沙量為1736萬噸,除去城陵磯每年的出湖沙量,每年洞庭湖泥沙總補給量約為2272萬噸,呈淤積趨勢,對洞庭湖防洪和水資源利用較為不利。
由此可見,只要堅持每年采砂總量不大于洞庭湖泥沙總補給量原則,同時在可采區選擇上與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區不沖突,遠離濕地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開采時間避開魚類繁殖期,并嚴格控制采砂機具功率及數量,就可實現師法自然、順勢而為的洞庭湖砂石資源可持續開采。
變廢為寶,實現洞庭湖綜合治理疏浚棄砂再利用。
受多種因素共同影響,洞庭湖區水位近年呈下降態勢,水面萎縮,枯水期提前,低水位頻繁出現,且持續時間不斷延長,湖區季節性缺水問題加重,對當地生產、生活造成不利影響,且使洞庭湖面臨極大生態危機,開展湖區綜合治理迫在眉睫。
綜合對比分析目前國內關于洞庭湖綜合治理各種研究成果,實施“深挖湖盆、河道擴挖、松滋建閘、引江補湖、河湖連通、退田還湖”等綜合整治工程是較為可行的方案。若這些方案實施,必將有大量的開挖、疏浚棄砂。
近期,長江流域不少地區已開始實施航道疏浚棄砂綜合利用,既有利于長江航道維護和生態保護,又可緩解砂石供需矛盾,助力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是行之有效、一舉多得的舉措。利用棄砂在上海、江蘇等地早有嘗試,比如橫沙東灘三期和六期、浦東機場外側灘涂圈圍等眾多建設項目都是成功案例。因此,我們應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要求,最大限度將砂石資源利用與洞庭湖綜合治理相結合,充分利用開挖、疏浚棄砂,實現變廢為寶、互利多贏。
標準化建設,實現洞庭湖砂石資源低影響利用。
近年來,湖南省河道采砂專項整治取得較大成效,通過嚴格控制年度砂石開采量、強化采砂現場監管、嚴格管理涉砂船只及砂石碼頭、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等工作舉措全面規范采砂秩序,河道采砂已步入規范化、法制化管理軌道。但總體而言,湖南省采砂作業方式仍較為粗放。另一方面,除2008年頒布的行業標準《河道采砂規劃編制規程》(SL423-2008)外,我國還沒有頒布有關砂石資源利用、施工、監測的國家或行業標準。
工程建設標準是對基本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制定的標準。我國工程建設標準經過60余年發展,在保障工程質量安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經濟提質增效、提升工程建設國際競爭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鑒于此,應加快推進洞庭湖砂石資源利用標準化建設,針對砂石資源利用過程中的勘察、規劃、設計、開采、運輸、堆存、棄料處理、管理等活動以及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明確技術依據,制定廣受認可、可供推廣使用的準則,以確保砂石資源利用安全、高質量、有利于環境治理和公眾利益,實現最佳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最佳效率,在填補國內砂石行業標準空白的同時,為洞庭湖砂石資源利用的科學化、合理化、規范化和生態化奠定堅實基礎。
(作者蔣昌波,系洞庭湖水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湖南省重點實驗室主任、長沙理工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