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指導意見,進一步細化裁判規則,健全完善工作機制,致力解決實際問題,確保法律正確實施、統一適用。
《指導意見》從總體要求、依法平等對待、引導守法規范經營、嚴格公正司法、健全公正司法體制機制等五個方面,提出了深入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25條內容。旨在破解民營經濟發展中面臨的難題,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為民營砂石企業注入發展新動能
據砂石骨料網了解,近些年來,砂石行業中國央企投資雖持續提升,但民營企業仍占據較高比例,且以中小型企業為主。《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實施,將為這類企業的發展注入強勁動力。在公平競爭方面,法律保障民營砂石企業平等參與礦山開采權競拍、基建項目招投標,尤其在農村公路、水利等民生工程中,中小企業可更公平地承接砂石供應訂單。
在融資與成本緩解上,針對民營砂石企業普遍面臨的技改資金不足問題,法律拓寬的融資渠道能助力企業投入綠色礦山建設(如全封閉生產線、粉塵處理設備),同時推動解決工程賬款拖欠問題,緩解現金流壓力。
在規范經營層面,法律對內部腐敗的懲治可減少砂石企業因司磅員、業務員監守自盜(如篡改磅單、侵占物料)造成的損失,結合行業常見的運輸、加工環節管理漏洞,引導企業完善內控機制。
在司法保障上,嚴格的產權保護能穩定民營砂石企業對礦山資源開發權的預期,善意文明司法則可降低企業在環保、安全合規檢查中的應訴成本,避免因過度執法影響正常生產,助力行業從“粗放經營”向“綠色高效”轉型。
此外,對于有跨省運輸、出口業務的民營砂石企業,法律支持的“安全出海”服務能幫助其應對跨區域物流壁壘、國際市場合規要求,進一步拓展市場空間。
《指導意見》主要內容
一是以依法平等保護增強信心。既多措并舉,保證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又堅持問題導向,助力民營經濟組織拓寬融資渠道,促進解決賬款拖欠問題,保護民營經濟組織科技創新,促進新興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是引導規范經營夯實基礎。通過頒布司法解釋、發布典型案例、調研指導、案件審理等方式,懲治民營經濟組織內部腐敗等犯罪行為,引導民營經濟組織規范內部治理、誠信合法經營,規范用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安全“出海”。
三是以嚴格公正司法穩定預期。要求依法加強產權司法保護,規范處置涉案財產,依法糾正涉企冤錯案件,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人格權益,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
四是以善意文明司法激發活力。在立案、審判、執行全過程,優化訴訟服務,降低民營經濟組織解紛脫困成本。完善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機制,扎實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司法專項行動,有力有效整治不規范執行行為,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提升涉外審判效能、加強法治宣傳,不斷增強司法服務供給。
編輯:周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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