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采挖砂石土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從適用范圍、處置方式、責任主體、部門職責等方面對工程建設項目采挖砂石土監管工作進行了規范和明確。
通知明確,嚴禁違規擴大無需取得采礦權的適用范圍,禁止在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上,非法采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
據悉,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在批準的作業區域和建設工期內,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和黏土,可直接用于該工程建設,不再辦理采礦許可證。項目自用后的剩余砂石土,由屬地政府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公開競爭方式進行處置,銷售所得收益納入同級財政統一管理。
通知指出,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工程設計方案中項目采挖砂石土總量、本項目自用量和剩余量(以下簡稱“三量”)的審核把關,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科學核定,建立設計方案執行情況的動態跟蹤機制,視情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施工中期評估,對“三量”實施專項督查。
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從嚴審核設計方案的變更,確需調整設計方案且涉及“三量”變化的,按程序審查認定。對工程開展竣工驗收時,應重點審查工程建設是否有超越紅線開挖行為、工程實際產生的“三量”是否與設計方案一致、“三量”處置是否合規等,必要時可委托資質單位實地測量,復核“三量”數據。
通知強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主動履職擔責,做到敢管敢治、嚴管嚴治、長管長治。加強信息共享和協同配合,及時制止和查處擅自擴大施工范圍采挖砂石土,以及私自出售、調劑或以贈予為名擅自處置工程采挖的砂石土等違法行為。涉嫌職務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賈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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