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被視為長沙建筑行業王牌國企的長沙市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宣布破產,遺留巨額債務。債權人稱,建工集團逃廢債務達5.2億元,含稅款、社保款3600多萬,嚴重損害了債權人權益,也對政府形象和當地招商引資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該集團曾向員工及外部人士集資用于工程項目墊資等,卻因管理不善資金鏈斷裂,眾多債權人權益無法保障,即便通過法律維權也難以追回資金。2022年,長沙市中院受理其破產案并開展清算,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時,173戶債權人申報超8.5億元債權,確認5.13億元,但仍有馮某強等八位債權人約1.33億元債務未清償,債權人呼吁政府協助收回應收款。
長沙建工集團破產再敲響建筑行業警鐘!
據了解,自2021下半年,受經濟下行、房地產新政,特別是恒大等知名開發商破產事件的影響,整個建筑行業都遭受了嚴重沖擊。近幾年,建筑行業整體面臨“甲方沒錢支付工程款、項目減少、競爭加劇”的困境。
相關報道指出,長沙建工集團在經營管理上存在嚴重問題,其“管理經營不善”,并且“與部分實際施工人串通,轉移工程款”,導致多名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得到保障。在當前建筑行業正處于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長沙建工集團的破產為其他企業敲響了警鐘。
據不完全統計,自2023年以來,截止2025上半年,已有近6000家建筑企業宣布破產重組,央企、國企、民企成批倒下。隨著下游建筑企業破產、倒閉事件的頻繁發生,混凝土、水泥企業以及砂石企業等上下游產業鏈都深受影響,不少企業都面臨生存困境。
超百名債權人指控建工集團“逃廢債務” 金額高達4.85億元!
長沙建工集團破產事件再次警示,建筑行業的高杠桿運營模式,使得企業面臨著巨大的資金壓力和經營風險。
繼2022年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后,2024年8月,馮先生、杜女士、何先生等118戶債權人再度聯合發聲,指控長沙建工集團以各種手段“逃廢債務”,涉及金額高達4.85億元。其中,馮先生一案是典型的例子,據悉,2014年,他與建工集團簽訂內部承包合同,自籌資金負責長沙某地產項目的施工。2016年,開發商支付的一筆八百多萬元的工程款,因建工集團其他債務糾紛被法院強制執行,導致馮先生遲遲未能取得款項。此后雖經法院民事調解書確認其債權人地位,但至今仍有1400余萬元債權無法實現。
更令人質疑的是,建工集團在多起案件中被指存在“逃廢債”行為。所謂“逃廢債”,并非簡單的不還錢,而是通過轉移資產、虛構債務、濫用訴訟程序等方式規避債務清償責任。在馮先生一案中,工程款因公司其他案件被扣劃,反映公司資金管理混亂、債務結構復雜;而大量債權人至今未能獲得清償,進一步暴露公司在破產前后可能存在的資產處置不透明問題。
債權人上億元的借款誰來買單!
從法律角度來看,公司破產后,債務償還主體通常是公司本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在破產清算過程中,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按照法定順序清償債務。先支付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接著清償職工工資、社保費用等,再是欠繳稅款,最后是普通破產債權。
這意味著,債權人的上億元借款將在扣除前面各項費用后,按比例獲得清償。在資不抵債的情況下,部分債權人甚至可能無法獲得任何清償。
當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債權人的利益如何真正得到保護?如何防范企業利用復雜公司結構和訴訟策略轉移資產、“洗白”債務?當前制度是否對實際施工人等弱勢債權人設有特殊保護機制?債權人上億元的借款誰來買單?你認為如何,歡迎留言探討。
編輯:賈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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